《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五年有效期将满,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对文件有效期内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意见反馈至0531—51766286。
附件: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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