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定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的批复

时间:2024-11-15 23:05:32 作者:佚名

  闽卫医政函〔2024〕1800号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卫健委关于申请确认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的请示》(泉卫医政〔2024〕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8号)精神及泉州市相关规划,结合泉州市常住人口规模、医疗机构布局、医疗服务能力及该院历史沿革等情况,认定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此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11/t20241114_65661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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