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4〕1800号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卫健委关于申请确认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的请示》(泉卫医政〔2024〕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48号)精神及泉州市相关规划,结合泉州市常住人口规模、医疗机构布局、医疗服务能力及该院历史沿革等情况,认定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此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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