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睿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省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
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检查分局现场复查,决定对其解除暂停生产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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