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9-22 11:16:10 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

  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4〕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工作,在持续巩固2023年底行政村卫生室医保接通结算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公平自愿、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应纳尽纳”的原则,做好其他有意愿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医保部门对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及时做好续约履约工作,加强日常协议管理,同步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将村卫生室基层结算工作列入巩固衔接市县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市要对村卫生室纳入覆盖率低的县进行重点培训督导,同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齐必要的电脑、网络等硬件设施,持续保障村卫生室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畅通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路径。积极协调市县人民政府,以市县统一谈判等模式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医保专网的费用,并明确资金来源。

  三、各市要对所辖县(区、市)做好摸底工作。已签订协议的村卫生室,重点对医保部门与医疗集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协议情况,以及参保人在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是否单独定点、是否通过一体化管理实现医保结算等进行分类统计;未签订协议的村卫生室要列表建账,分别说明情况原因,对具备纳入条件的要明确拟纳入的具体时限。

  四、要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原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医保、卫健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部门联络员,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市级联络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县两级医保、卫健部门要不定期对辖区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进行情况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限时整改到位。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要于2024年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分别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对进展较慢的将适时进行联合通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409/t20240919_9657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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