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18:03:37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做好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海南省精神卫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卫医〔2024〕7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机制的通知》(琼教〔2024〕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18岁(含)以下儿童青少年参保患者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对“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等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8岁(含)以下儿童青少年开展“心理咨询”项目按医保甲类支付类型进行支付。“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说明和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心理咨询”项目的相关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规范开展诊疗。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心理咨询”项目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监测、评估和日常监督,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省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海南省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xls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03_37260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