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8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的定义,医疗器械相关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涉及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等工作,上述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实际工作岗位情况申报本条件中“监测与评价”、“药事服务”2个专业。
“监测与评价”专业一般为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等工作人员申报;“药事服务”专业一般为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工作人员申报。所需业绩条件与学术条件按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其中有关“药事服务”中纳税要求参照对应条件执行,由评委会判定。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9月19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蒙...
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