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正在加快建设医保药品云平台,为方便医药机构通过药品云平台找药,从源头解决购药信息差问题,请新疆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于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期间上传企业基本信息和药品配备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医保药品云平台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政策业务联系人:邢晓亮 0991-8801131 13579974241
系统操作联系人:王文波 15562891509
9月19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蒙...
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