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26日,我局对辽宁源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开展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企业药品生产存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行为。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辽宁源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清眩治瘫丸的委托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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