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关于申报本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线购药第三方平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8-09 22:16:57 作者:佚名

  

  

  各有关第三方平台

  为进一步满足本市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提高购药便捷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线购药试点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第三方平台申报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拟由第三方平台及入驻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线上购药服务,通过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线支付非处方(OTC)药品费用。

  相关支付政策,按照本市零售药店个人账户线下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患者线上购药时发生的药品配送费等非药品费用、以及通过金融账户等非个人账户渠道支付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二、申报试点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符合国家及本市医保部门线上购药、移动支付等有关工作要求。

  3、自愿参加本次试点工作并提交相关承诺,能够为本市参保人员提供合法、优质、高效、便捷的线上购药服务。

  4、第三方平台市场主体依法合规,且符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8号令)等药品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

  已在其他省市开展此项工作,具备经验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第三方平台择优纳入试点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相关第三方平台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中心提出开展试点工作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参与试点的意向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允许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相关资料。

  4、本市已入驻平台的本市零售药店明细。

  5、已在外省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同时请提供PDF扫描版。

   

  联系人:刘晋浩;联系电话:23030537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金融广场大厦A座14楼1406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 天津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线购药工作试点第三方平台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08_6695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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