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升自由贸易港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我们对《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琼医保〔2020〕245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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