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2024〕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经省医保局研究,决定自8月2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河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点击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模块,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和使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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