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10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撤销10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持证执业药师“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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