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部署要求,2024年7月16日,第四检查分局对辖区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药品年度报告的10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
会上,第四检查分局通报了辖区药品生产企业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参会人员学习《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及《药品管理法》关于年度报告相关规定。会议要求,各企业要按规定提交药品年度报告,并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会后,对截至目前仍未提交2023年药品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了“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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