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及《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辽医保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深化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认定经办服务改革工作,方便百姓了解慢特病省内异地互认办理模式及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医保部门沟通交流渠道,现将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及全省省内异地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如下。
附注:辽宁省省内异地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及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可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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