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合理治疗需求,我局出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统一规范了34种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其中新增的地中海贫血、尘肺病、儿童康复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4个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需要配套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针对地中海贫血、尘肺病、儿童康复治疗、学生意外伤害等4个门诊特殊病种分别制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门诊特殊病种的确认程序、诊断依据、办理材料,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及费用支付办法。其中,学生意外伤害由于具体伤害情况不确定,未制定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地中海贫血的中成药明确为与治疗相关,儿童康复治疗用药明确为与主要症状治疗相关,未制定具体的用药类别。
三、范围期限
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有效期为2年。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wgk/zcjd/bmzcwjjd/202310/t20231024_6280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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