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对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考核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效,今年我们在2020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坚持以考促效、考以致用,紧密结合当前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对考核指标、分值设定作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形成了新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充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国家和我省当前医保改革要点、重点推进任务、政策规定要求等量化、细化、具体化,通过线上大数据分析、线下稽核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综合考核评分。
《考核办法》共三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考核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考核管理实施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考核管理。明确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分为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服务质量等,考核依据数据分析及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按扣分制给予评分,并设定了一定分值的加分项。详细阐释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扣除、监管等级分类、协议续签、定点退出等挂钩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的期限程序。
第三章附则。明确各统筹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可对考核内容及评分作出调整。明确了《考核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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