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备选供应结果的通知》,现对本市涉及的部分高价协议药品的协议采购价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2日起执行。
附件: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本市相关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监管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近日,扶绥县人民医院顺利完成电子...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
(全媒体记者倪可心)冬季是呼吸道传染...
“希望健康能再次像阳光般照在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