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省药监局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印发《滁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全市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制定目标,阶段推进。本次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分为“动员培训、自查准备、检查验收、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库)建设任务,确保每个环节都达到预期目标。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及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局要结合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情况,激励和约束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统一标准,协作验收。市场监管、卫健、医保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进行验收,对现场检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同时,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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