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南县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订金”而引发的瓷砖买卖纠纷。2021年4月23日,投诉人刘某为了自家新房装修在阜南县城某店欲订购一批瓷砖,通过电子转账向瓷砖店老板李某支付了预购瓷砖“订金”1000元,李某未出具收条。后刘某因自家资金紧张不想再购买李某店的瓷砖而产生纠纷,刘某要求李某返还“订金”,李某则认为双方虽然未签订合同,已经口头约定好这笔交易,并且已经为刘某家进行了系统的测量,预算也已经做成。投诉人称此1000元系“订金”,而非“定金”,李某无权拒绝退还。刘某遂投诉至阜南县消保委开发区分会。
接诉后,阜南县消保委开发区分会立即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联系,经查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被投诉方称,本店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到刘某家里进行了测量、预算等工作,不可能对商家进行全额退款。执法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自愿退还投诉人950元。
该起投诉,双方当事人之所以产生纠纷,是因为商家混淆了“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概念。在今后的交易中,应该谨慎转账,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免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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