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化妆品检查面临的共性问题,提高检查工作质量,4月28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会同检查监督办召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会。
会议学习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报了2023年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找差距,补足短板促提高,对2024年化妆品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在提高,观念在转变,问题在解决,制度在完善,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但少数企业基础薄弱,效益不高,既有企业法人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既有质量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对法规理解有偏差的问题,也有质量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制度不严、粗疏错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真查实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化妆品监管法规日趋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和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2024年化妆品生产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履行各自检查职责,及时反馈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加强研判会商,防范化解风险,将监督检查与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化妆品生产安全风险;要全面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分级管理检查计划,依据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落实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工作;要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报告应按规定月报、半年报、年报至省局化妆品处汇总上报国家局系统。
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部分省级化妆品检查员参加会议。(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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