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行再强调再要求再安排

时间:2021-05-25 19:31:02 作者: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和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进行再强调、再要求、再安排,切实提高快速精准处置疫情能力。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要在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登记基础上,及时报告,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闭环管理;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调配转运车辆,用于转运发热等可疑患者,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诊室)的地址、电话,引导发热等可疑患者有序就诊。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要规范标本采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在出院或解除隔离时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开展双试剂核酸平行检测;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适度加大质评频次或“飞行检查”;要加强外送样本检测质量控制,严格选择外送检测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覆盖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第一时间向同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部门报告,在网络报告2小时内完成县(市、区)级、市级、省级三级审核;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第一时间向同级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部门报告;对未依法履行新冠肺炎疫情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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