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进一步引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网络用药安全,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三清单工作机制,全面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一是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清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按要求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通过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清单,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如实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管理。
二是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事项清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从能力审核、经营管理、制度管理、处方药管理、人员管理、网页信息展示、储配管理、记录保存管理等八个方面确定检查事项、检查重点,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事项清单。持续开展“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要求,建立晋城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进一步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具体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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