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医保系统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业务能力,2023年12月13日-14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培训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并带队赴泰州市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颜清辉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的体现,是对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深入总结,也为做好当前和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压实责任,做实监管举措,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全力推动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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