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化县局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32家药品网络销售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全力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辖区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须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包括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经查,我县共有32家药店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进行药品网络销售,我局对网店信息进行核对,建立《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监管清单》,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是宣传引导,抓好主体责任意识。执法人员在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强宣传,“执法普法两手抓”。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网络销售要求,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经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精神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守法经营,保障群众网络购药安全。共对辖区内32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店长进行宣传+培训,后续回查抽问,均未发现问题。
三是监督检查,保障网络药品安全。线上线下两手抓检查,深入平台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资质有效性、经营合法性。对药品零售企业实体店信息展示、处方药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截至目前,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设置处方药专区、未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和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信息等问题。针对问题企业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目前已全部整改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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