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根据省局要求,湖州市局通过前期排摸和系统排除后,梳理593家被检查企业录入掌上执法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85个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一是精心梳理,建立检查主体库。以省局系统导出的第二类经营备案企业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排查情况,剔除前期已确认停业、迁出、营业执照注销的经营企业信息,梳理出状态正常的经营企业导入系统。同时结合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重复检查的要求,设置检查排除规则,排除系统中前期已检查的企业,确立本次目标抽取的检查企业,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建立并完善了检查企业名录,做到被检查企业情况动态更新。全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入库检查共计593家。
二是依法依规,落实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检查过程中侧重关注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有无存在超范围经营、经营地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经营超出有效期限产品等,现场未发现上述违法情况。检查中,共发现经营异常85家,发现问题均已落实整改。
三是强化协同,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了与综合执法局跨部门的检查任务,从未检查的主体库中再抽取检查对象6家,由基层区县与所属乡镇的综合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检查,录入问题2条,主要涉及为医疗器械与其他物品混放,同时均通过浙江企业在线进行现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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