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目前,河北省全面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截至10月31日,河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为121.83万人次家庭成员支付了2.26亿元医药费;为86.18万人次家庭成员缴纳了3.31亿元城乡居民参保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购买商业保险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据介绍,家庭成员在河北省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APP居民医保缴费入口足不出户申报共济缴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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