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8月24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5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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