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药检院在自治区药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圆满完成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
截止8月31日,自治区药检院共完成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600批次,完成率100%,检验任务量同比增长20%。检验产品涉及染发类、普通护肤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儿童类、面膜类、宣称祛痘类及牙膏等10个类别化妆品,检验项目涉及激素、汞、铅、砷、镉、防腐剂等63项。此次检验过程中共发现并上报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下一步,自治区药检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梳理分析检验数据,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为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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