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集中整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沁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自接到通知后县局高度重视,迅速向各所转发了《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由各所负责日常检查,药械股负责监督抽查。
二是企业自查,监督抽查。通知辖区内1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产品23件,通过自查未发现违法产品。
下一阶段,县局将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染、烫产品,对发现的违法染、烫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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