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吉川(宁夏)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吉川(宁夏)公司”)获发《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这是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宁夏核发的首张《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
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A代表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C代表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D代表原料药生产企业。
今年5月,龙吉川(宁夏)公司计划委托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药品生产,自治区药监局在收到龙吉川(宁夏)公司提交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申请后,迅速与企业对接,就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事项申报多次与企业进行沟通指导,快速组织现场检查,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开展后续跟踪指导。7月21日,龙吉川(宁夏)公司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后,自治区药监局正式核发了《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这是宁夏药监局核发的首张《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标志着宁夏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上市药品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助力宁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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