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盟已开通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盟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医疗机构未接到采购订单的776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见附件1),我盟将取消其兴安盟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申诉期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药械科305室,或将纸质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mhc2023@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办理事项,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 申(投)诉材料包括: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四)申(投)诉咨询:0482-8250918
纪律投诉:0482-8519519.
附件1:兴安盟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附件2:兴安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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