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166号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相关文件要求,经对挂网药品价格和供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部分药品价格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供配方面存在异常现象。
请各企业委派相关药品负责人1名携带澄清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9:30到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澄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0471-4904007
附件:1.挂网药品价格及供配异常情况表
2.澄清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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