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启动MAH监管体系示范项目

时间:2023-08-06 00:07:18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推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7月31日,海南全面启动MAH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省药监局副局长黎运达出席并讲话,清华大学药学院杨悦教授和海口高新区管委会马跃副主任分别以线上、线下方式出席。

  

  黎运达指出,省药监局联合海口国家高新区和试点企业,发挥清华大学药学院智库优势,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规范办事指南,着力进一步推动MAH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清华大学药学院杨悦教授做项目开题报告,并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计划开展的有关研究情况。

  出席启动会的15家试点企业代表表示,将以项目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督促持有人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持续优化升级,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吸引更多持有人落地海口高新区,探索建立MAH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国家药监局监管决策提供海南经验。

  供稿:药品注册与生产处

  撰稿:何家武

  摄影:赵圆圆

  审改:李丽静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308/t20230802_34662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