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生态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近期,钦南区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主要检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情况、污水、废气和污泥检测开展情况,每日对废水的余氯检测情况、污水排放计量装置安装和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医院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置日益重视,都能设立医疗污水系统并对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检测,能安排专人负责机器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对污水管理存在设备运行记录不全、余氯自测记录不全和废水抽检未开展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钦南区卫生监督所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单位的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止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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