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钦州市医保局对标对表妇女儿童“两纲”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将妇女儿童工作融入医保工作,聚焦自治区、钦州市“两纲”精神,通过“四抓手”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力度,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抓”基本医保参保扩面。2020年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合并征缴,钦州市医保局严格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后有关规定,随单位参加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从2019年12.18万人增至2023年上半年的28.8万人。
“二抓”生育待遇有效兑现。扎实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据统计,2023年1-6月全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5595人次、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为955.04万元,享受生育津贴待遇1446人次、享受生育津贴费用为2159.37万元;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生育、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2023年1-6月全市城乡居民生育住院14744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2999.22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7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53.75万元。
“三抓”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妇女儿童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等困难妇女儿童,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可再救助50%-90%。截至6月底,我市特困、低保平均医疗救助比例达77%。
“四抓”重大疾病保障力度。一是推进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群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患者,在区内区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三是落实妇女儿童用药保障,将妇女儿童有用药需求的协议期满的抗癌谈判药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管理,如儿童白血病用药伊马替尼、妇女乳腺癌用药曲妥珠单抗,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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