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局“有感服务”尽早宣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29 21:23:57 作者:佚名

  为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理念,余姚市局尽早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牙膏经营行为。2023年3月16日以来,共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66人次。

  一是学习《办法》,提升服务能力。结合条线会议、工作交流群等时机平台,先后10次组织干部学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牙膏的定义和监管部门、牙膏及牙膏原料的管理要求、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沿用目前的牙膏生产许可制度。要求在2023年12月1日实施前吃透《办法》,提升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是宣传《办法》,维护消费权益。通过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宣传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牙膏应到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的商店,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相信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并索取和保存购货发票或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截至7月24日,共处置牙膏使用问题投诉举报2起。

  三是贯彻《办法》,规范经营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从大型商超等销量较大的主体入手,指导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更改牙膏使用期限,遵循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要求经营者认真学习《办法》相关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了解,对照《办法》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25/art_1228989352_58933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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