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出台《江西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本省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运,为加快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高效专业的药品物流体系,规范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提供政策支持。
为合理引导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江西省药监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区域统筹规划原则、科学布局原则,在前期樟树药都试点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多次赴企业进行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座谈会,广泛征集第三方物流业务需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专家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学习借鉴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建设经验,明确了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专业的药品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共六章29条,结合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现状,在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委托储运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通过对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体系现代化进程。截至目前,我省共有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19家,主要集中在南昌、樟树两地,委托储存与配送企业有105家,累计销售额达410亿,占全省总销售额67.7%,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已逐渐形成集约化、智能化、数字化规模效应。(省局药品经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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