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水市局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以“党建统领+项目推进”行动为引领,从严从快打击危害药械化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助推平安浙江建设。2023年上半年,全市系统共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117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
一是抓统筹、建机制。探索“市县联动”“两书+指标”办案模式,推行“一案一主办”,印发《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关于执法办案“七个严禁”“七个必须”的规定》,确保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三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行刑衔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案件会商研判会,并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是抓问题、严惩处。紧盯医美领域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其中,“刘某某等人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肉毒毒素案”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目前已有2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莲都区某美容馆自行配制化妆品案”被上报国家局参评典型案例,全省仅2个案件参评。
三是抓闭环、优服务。坚持包容审慎,严格执行“减轻罚款处罚指导清单”,并推行“简案快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限。2023年上半年,全市系统共作出案件首违不罚19起、减轻处罚6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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