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邢台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邢台市城镇职工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和退休人员均提高一倍,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800元提高到16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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