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

时间:2023-07-09 04:28:11 作者:佚名

  

  7月4日,从省卫健委传来消息: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实施,旨在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对于长期处方适用病种及用药范围,《细则》明确,所有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均可开具长期处方,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均可用于长期处方,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细则》要求,首次长期处方应在二级及以上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医保部门在支付环节,不对单张长期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细则》明确,省卫健委组织遴选出高血压等11个慢性病种及有关治疗药品,作为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依据。按规定开具上述药品处方,不列入“大处方”管理,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医疗收入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等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其他考核工作也视情况进行单独管理。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服务能力薄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制定了药学回访记录单、用药教育单,以推动全省慢性病管理能力同质化提升,推动长处方用药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移。(秦洋)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szyw/202307/t20230705_88745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