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顺利举行,营造运动会期间良好的竞赛环境,有效预防和杜绝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高效组织实施。
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监管。组织自治区药监局第四检查分局赴四子王旗指导开展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检查运动会场、接待酒店等场所周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6家次,责令现场整改问题13项。进一步落实经营、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对取得经营资格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要求依法合规购销相关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针对企业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采购单位人员身份证明及单位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严防骗购套购行为及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异常销售情况等进行严查,确保盛会期间药品安全和供应保障。
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组织重点企业召开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将4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27家所属门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现场签订“自治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按照要求开展购销活动,实行含兴奋剂药品销售情况和运动员常用治疗药物储备情况日报制,切实保障运动会期间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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