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日前信用合肥公布了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对合肥阳光消化病医院处罚决定。据悉,该院开展促销活动在网页宣传中虚构原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来医院就诊,此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行为,被罚款10万元。
公布信息显示,该院存在的违法事实是,开展促销活动在网页宣传中虚构原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来医院就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行为。执法部门认为,虚构原价的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所界定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罚款10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实习生 李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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