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2021年1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先后对全市115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已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115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中心)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了预检分诊、发热诊室的设置和运行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垃圾暂存处,疫情报告程序,疫情报告系统,医护人员的职业个人防护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情况,村卫生室防控管理及措施落实等情况。 经检查发现,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置预检分诊处,或预检分诊处不符合要求,如无醒目标识,登记内容不全面,无消毒记录;个别村卫生室及诊所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掌握不到位等。督导过程中,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确保此次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成立了2个监督检查巡查组,调动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力量,出动监督执法车辆113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68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8份,提出监督整改意见756条。 下一步,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为抚顺市民提供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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