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药监药注〔2023〕11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在《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的基础上,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调整完善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补充了近年来我省印发出台的关于中藏医药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形成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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