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增设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为国家药品抽检承检机构。据悉,该所是国家药监局批准设立的中部地区第二家地市级国家药品抽检承检机构。这标志着从2024年起,我省有2家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国家药品抽样检验工作。
近年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申报国家药品抽检承检机构。省局科技处、省药检院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去年12月完成对该所现场考察,今年2月向国家药监局正式推荐,今年3月中检院组织现场评估,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增设。
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获批国家药品承检机构,对弥补我省市级药品检验机构无国家级药品检验检测平台,对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政策、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将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检验技术支撑、产业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
下一步,省局将督促该所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抽样检验、科研管理和技术支撑水平,确保国家药品抽检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省局科技处、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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