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上年度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企业自治和社会共治,根据《2023年嘉兴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平湖市局全面开展隐形眼镜经营行为检查工作,确保隐形眼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前期梳理,多方向分析。结合辖区实际,由专人对上年度开展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再总结再分析,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难点进行梳理。通过科室会议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最后形成补隐形眼镜网络销售质量控制监管短板、抓无证经营隐形眼镜隐匿性稽查难点、推隐形眼镜安全多维度宣传社会共治为主要方向的统一行动意见。
二是积极部署,多方式检查。结合3月31日完成的2022年度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工作,对辖区内全部38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其中11家有网络销售行为)的自查报告开展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录入企业日常信用监管档案。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丰富检查手段,不定期不定量地对开展网络巡查以及利用第三方对辖区饰品店及眼镜店开展暗访。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日常检查10家次,网络巡查19家次,暗访45家次,发现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1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不全1家,均已立案查处。
三是推动共治,多维度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针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存在眼镜销售、日化用品等的商铺通过制作下发《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告知书》和群发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无证经营隐形眼镜违法的法律宣贯。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加强预警和引导,防范使用风险,引导群众正确选用隐形眼镜。通过发放《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汇编》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确保隐形眼镜等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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