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针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全区各级药监部门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严厉打击危害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郭婷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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