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鼓励医疗机构和中医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开展中医药新型医疗服务

时间:2021-04-16 18:28:08 作者:

    原标题:《甘肃省中医药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医疗机构和中医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开展中医药新型医疗服务

    中国甘肃网4月10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9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颁布的《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中医药循证中心建设和中医经典病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医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药新型医疗服务。

    我省是最早将中医药应用到新冠疫情防控的省份,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发挥中医药的预防和救治作用。

    《条例》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服务范围。

    《条例》规定,鼓励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研发、推广中药保健品、药膳、化妆品、药浴等甘肃道地药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中药兽药等新产品,推进中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支持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文化产业等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文化、旅游、互联网等产业的融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

  

  责任编辑:靳佩佩

  
原文链接:gansu.gscn.com.cn/system/2021/04/10/012570459.shtml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