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案

时间:2023-04-08 00:43:20 作者:佚名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省建成首批50家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推动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步骤

  从2023年3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7月)

  各市县选择化妆品专营店、超市、免税店、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酒店)等不同类型企业参加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8月份)

  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在“海南要闻”上进行公示,并予以通报。

  (四)深化推广阶段(8月-11月)

  进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建成一批,确保形成规模效应。

  三、示范建设标准

  (一)人员管理

  1.建立并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2.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人员培训。

  (二)进货管理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2.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

  3.每次购进化妆品需有记录。

  4.购进化妆品时应索取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

  (三)销售管理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2.按照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化妆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保持内外整洁。

  4.化妆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5.不自行配制化妆品。

  (四)售后管理

  1.开展化妆品诚信经营公开承诺。

  2.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3.对过期失效、包装破损、产品质量问题等不合格化妆品的确认、报损和销毁应如实记录。

  供稿:化妆品处

  撰稿:陈杰

  审改:钟祥全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304/t20230404_33932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