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3〕1-3号
合肥达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销售如下产品:
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475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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